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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美国当地时间5月21日,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教授不幸离世。纪念威老的最好方式,就是阅读他的作品。本文是我关于交易费用经济学来龙去脉的一个综述,发表于2004年《管理世界》杂志。2009年,威老获得诺奖之后,这篇文章广为传播。今天重贴此文,谨以此纪念威老!——聂辉华 2020年5月24日

 

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

——兼评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聂辉华

 

摘要:本文通过评论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多个视角系统地介绍了威廉姆森的经济思想,并比较了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产权理论和演化博弈制度分析学派,透视了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交易费用经济学,不完全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

 

一、导论

 

市场经济制度被公认为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不坏的制度,它有时也被称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制度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经济或者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因素的研究,例如,诺思和托马斯(North and Thowmas1973)通过对公元10世纪到公元18世纪西欧的历史分析表明,有效率的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钱德勒(Chandler1977)从商业经济史的角度证明,美国19世纪5060年代企业的规模经济主要源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而非技术变迁。第二类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起源和变迁的研究,例如,诺思等(North and Thowmas1973North1981)和霍夫曼和罗森塔尔(Hoffman and Rosenthal1995)将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演化归结为“人口压力——资源冲突——军事保护——财政和政体——市场经济”这样一种逻辑,赫伯特(Herbst2000)用“非洲的增长悲剧”(Africa’s Growth Tragedy)从反面佐证了这一逻辑。肖特(Schotter1981)第一次用博弈论的方法,沿着“斯密——门格尔——哈耶克——诺齐克”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演化的分析框架。第三类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规范性研究,例如,哈耶克(Hayek1945)为市场经济或“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进行辩护,钱颖一(2000)从法治的角度区分了“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最近,拉詹和津加莱斯(Rajan and Zingales2003)指出,完美的市场经济通常处于缺乏规则和太多限制性规则之间的狭小空间内,是非常脆弱的。要追求一个完美的市场经济,必须逐步破除作为既得利益者主要成分的资本家的束缚。第四类是对资本主义具体制度尤其是企业的研究,例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1996)详尽地勾勒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市场、科层、混合形式和政府等各种组织,青木等(Aoki and Okuno-Fujiwara et al1996Aoki2001)利用“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CIA)方法,借助演化博弈论和主观博弈模型,比较了日本和美国的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以及政企关系。

上述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者市场经济制度的四类研究实际上是内在耦合的,尽管在时间上这些研究并不那么一一对应。经济学家们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认识到制度是增长的关键,接着他们开始探询制度的起源和变迁路径,并对制度本身做出规范性评判。但是,仅仅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是不够的,经济学家们还必须解释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经济制度,甚至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行业会有不同的经济制度,这就要求经济学家们将视角进一步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微观层面,具体地比较和分析包括企业(科层)和市场在内的形形色色的经济组织,由威廉姆森肇始的第四类研究正好填补这个空白。威廉姆森1985年的集大成之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详尽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主要经济制度,包括市场、企业、工作组织、劳动组织、公司治理、自然垄断特许权以及反垄断法等。从这个角度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可以说是制度经济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是制度分析从历史的、宏观的视角转到比较的、微观的视角的转折点。

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意义还不止于此。虽然科斯早在1937年的开创性论文《企业的本质》(Coase1937)中就提出了“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概念,但在此后长达30年的时间里,“交易费用”概念一直处于“引而不用”的尴尬境地。原因很简单,因为“交易费用”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大而化之”的概念,无法量化,难以进行实证检验。幸运的是,威廉姆森通过用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来刻画交易并度量交易费用,并引入“比较制度视角”或称“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法”(the analysis of discrete structural alternative)(Williamson1991),使得交易费用概念逐步成为一个可证伪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交易费用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这一得到广泛经验检验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支。由于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可用广告支出和R & D支出度量,所以威廉姆森提出的交易费用度量方法比张五常(Cheung1983)提出的度量方法更加可操作化。因此,威廉姆森对TCE的贡献,大大推进了整个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发展。

总之,无论是就制度研究的视角转变而言,还是就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而言,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都堪称扛鼎之作,这是本文对该书的一个初步评价。接下来,本文第二部分将介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威廉姆森在1985年以后的经济思想,意图使读者对威廉姆森的思想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第三部分将把TCE与行为经济学、产权理论以及其他制度分析流派进行对比,从而对威廉姆森的理论做出评价,以此透视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前景;第四部分是一个结论性的评论。

 

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威廉姆森

 

1、《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视角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集中了威廉姆森从1970年代中期到1980年代中期对组织理论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是这一阶段所发表论文的结集。该书内容广博,但思路清晰,其基本思路是:以交易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将所有交易还原为(不完全)契约,不同的契约根据其属性不同,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继而通过比较不同治理结构的交易费用,进行比较制度分析。纵览全书,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框架将所有主要内容串联起来,如图1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全书的内容。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contract)。由于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机会主义opportunism),再加上资产专用性,导致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为了支持长期不完全契约,需要将资产专用性、价格和保障措施综合起来考虑(图2),即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契约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存在专用性投资的标准契约,无论交易频繁与否,以及不确定性程度如何,都属于古典契约,适合通过市场来完成;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交易频率较高以及不确定性较高的交易属于某种关系型契约,主要依靠统一治理,通过科层hierarchy)来完成;处于两者之间的属于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型契约,分别对应于第三方治理和双方治理,通过除市场和科层之外的混合形式(hybrid)来完成。混合形式包括质押、互惠、特许权和管制等。根据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原则,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对应于市场、混合形式或科层这三种不同的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

应用上述理论,威廉姆森在书中采取比较制度的方法,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各种主要形式。(1)一体化和企业边界。一项交易到底是由市场组织好还是由科层组织好,取决于交易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综合考虑。其他条件不变时,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市场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优势就越不明显,因此交易就越适合由科层来组织;反之则反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交易就适合由混合形式来组织。企业的规模不能无限扩张,因为它不能实行选择性干预(selective intervention)和高能激励(high-powered incentive),否则会由于资产滥用和敲竹杠(hold-up)带来很高的官僚主义成本。(2)贸易问题。威廉姆森认为,采取抵押形式的单项贸易和采取互惠形式的双向贸易,都是为了解决资产高度专用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实现置信承诺的混合形式。(3)工作组织。威廉姆森按照所有权的性质,将所有的工作组织区分为个体户(entrepreneurial)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资本主义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从交易费用、分工协作和激励强度的角度比较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并证明经济组织的选择主要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而非像激进经济学所认为的基于权力的考虑。(4)劳动组织。威廉姆森认为工会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提高工资,而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下保护工人专用性投资的治理结构。(5)现代公司的起源与治理。威廉姆森认为现代公司形式的演化,比如跨国公司的出现,是为了处理不同性质的资产专用性。董事会在本质上是保护所有者(股东)的专用性投资的治理结构,工人、经营者、供应商和客户以及社区因为有其他方式保护专用性投资,因此不需要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6)特许权竞标。在自然垄断行业中,考虑到存在长期专用性投资,因此单纯的事前竞标应该与事后的行政管制相结合。(7)垄断问题。传统观念把企业看作一个生产函数,因此把所有的非标准价格行为判定为垄断,但是威廉姆森把企业看作是一种治理结构,认为一些价格限制行为是厂商保护专用性投资的合理措施。

以上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的主要内容。由于威廉姆森继承科斯(1937)的思路,将交易视为一种不完全契约,因此其理论可以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又因为威廉姆森认为经济组织的最主要目的是节约交易费用,因此通称“交易费用经济学”(TCE)。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只是威廉姆森1980年代中期的集大成之作,要全面地把握其思想,我们还需要以此为界,既向前看,也向后看,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来考察。

 

2、新组织经济学和契约科学

到目前为止,TCE的思想主要体现于威廉姆森(19711975198519962000a2000b2002a2002b)。其中,1971年的论文是威廉姆森第一次运用交易费用方法来分析组织。在此之前,威廉姆森还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新古典方法。1970年代是一个过渡时期,威廉姆森在1975年出版的专著《市场与科层》体现了经济学与组织理论结合的尝试。进入1980年代以后,威廉姆森才开始完全转变为用交易费用方法来分析组织问题,进一步将经济学、组织理论和法学结合在一起,为分析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组织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因此这一时期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才比较完整地体现了TCE的思想。威廉姆森1996年出版的专著《治理机制》,只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更详细地考察了TCE与相邻科学的关系以及在公共政策方面的运用。而威廉姆森此后的论文也只是在回应各种批评和展望中修缮此前的思想。因此,仍然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TCE或者威廉姆森经济思想的主要代表。

实际上,在我看来,威廉姆森一生致力于组织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建立一门融合了经济学、组织理论与法学的“新组织经济学”(new economics of organization);二是推动包括TCE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与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相互补充。

 

1)新组织经济学

“新组织经济学”利用了经济学中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Knight1921)、“交易”(Commons1934)、“交易费用”(Coase19371960)等思想,借鉴了组织理论中的“适应性”(Barnard1938)、“程序转换”(March and Simon1958)、“有限理性”和“分立的结构分析”(Simon19571978)以及“非正式组织”(Barnard1938)等思想,吸收了法学中的“框架契约”(Llewellyn1931)、“不完全契约”(Cox1958)、“私下解决”(Macaulay1963)和“契约法”Macneil1974)等思想。此外,威廉姆森还主张从行为经济学、认知人类学和演化心理学中吸取学术营养(Williamson1998)。在充分吸取各学科营养的基础上,威廉姆森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提炼为TCE最重要的三个概念。

注意到,威廉姆森对组织的分析有一条明显的进阶线索。在威廉姆森(1967)中,他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之所以不能无限扩张,主要是由于科层增加所导致的控制性损失(control loss)。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威廉姆森(1985)认识到,如果允许企业最高层进行选择性干预,那么控制性损失将不是问题。而选择性干预不可能从而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不能像市场那样引入高能激励。同时,真实世界中的组织形式不仅仅是市场和企业(Williamson1971),至少还存在混合形式(Williamson1985)。接着威廉姆森(1991)又引入契约法、适应性和官僚主义成本等维度,后来又增加了对官僚组织的分析(Williamson2000a),从而更加完整和深入地刻画了“市场——混合形式——科层——官僚组织”这四种资本主义经济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从组织的“二分法”到“三分法”再到“四分法”,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征,彼此之间不能串换,这就是所谓的“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法”。我们可以将上述思想用图3来表示。

 

 

让我以处于两个极端状态的市场和官僚组织(bureaus)为例,对图3解释一下。市场的激励强度属于高能激励,交易各方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基本上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行政控制,因此双方也不会依靠权威关系来进行事后的协调性适应。市场交易主要受古典契约法调节,即以正式的书面契约为准,因为没有等级,也就不存在官僚主义成本,并且契约是相对最完备的。官僚组织则完全相反,拥有权威的一方拥有全部谈判力,对另一方拥有很强的行政控制能力,因此事后协调性适应能力很强。官僚组织内部通常受“自制契约法”(forbearance contact law)调节,即法庭通常不介入组织内部事务。当然,官僚组织的官僚主义成本最高,契约也最不完备。威廉姆森(2000a)认为,官僚组织应该成为最后诉诸的治理结构。

概括前面所有关于组织分析的思想,我们现在可以将威廉姆森的TCE或者“新组织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总结如下: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将每次交易视作一种契约。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们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并以双方都没有争议且可被第三方证实的语言缔结契约,因此契约天然是不完全的。由于缔约各方都有机会主义倾向,都会采取各种策略行为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因此缔约后双方不可避免地出现拒绝合作、失调、成本高昂的再谈判等危及缔约关系持续地、适应性地发展下去的情况。为了支持有价值的长期契约,就需要求诸一种治理结构在事后“注入秩序,转移冲突,实现双方共同利益”(Williamson2002a),使得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对应于不同性质的治理结构。最优的治理结构是能够最大程度节约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治理结构。

 

2)契约科学

在一篇新制度经济学综述中,威廉姆森(2000a)将社会分析划分为“嵌入”(embeddedness)、“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治理制度”(institutions of governance)和“资源配置和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 and employment)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嵌入”主要包括规范、习俗、习惯、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的制度。嵌入主要属于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是经济史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研究的领域。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家来说,嵌入一般是被视为给定的。第二层次“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宪政、法律和产权等正式的制度,即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它属于产权经济学(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和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的研究范畴。研究的目的是一阶的(first-order),即使制度环境正确。就产权经济学而言,单有制度环境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了解具体的契约安排或者博弈本身(the play of the game),此即第三层次“治理制度”,它包括市场、混合形式和科层等制度,属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领域。第三层次的研究目的是二阶的,即找到正确的治理结构。我们可以将第二和第三层次的研究领域统称为新制度经济学(NIE)。第四层次“资源配置和使用”属于新古典经济学和代理理论(含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领域,其特征是边际分析,研究目的是三阶的,即满足边际条件。受布坎南(Buchanan1975)启发,威廉姆森(2002a)将经济学分为“选择科学”(science of choice)和“契约科学”(science of contract)两类。威廉姆森认为处于第二和第三层次的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处于第四层次的代理论理属于契约科学,而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属于选择科学。

威廉姆森对社会分析的分层和对经济学的分类,反映了他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关系的调和。他将新制度经济学界定为研究制度、组织或契约的选择的科学,而将新古典经济学界定为研究给定制度、组织或契约下关于资源配置的科学,好比将两本不同的书分别放在同一个书架的不同位置。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法,正确地反映了新制度经济学对自己的理性定位。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直到1970年代还难以接受将市场和企业作为两种备择治理结构或资源配置方式的观点,但是却在日后通过不断放松阿罗-德布鲁理想世界的假设,而逐步考虑交易的信息费用和微观机制的内生化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区别于旧制度经济学,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前者利用了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并开始逐步模型化。因此,两者本来就应当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排斥的关系。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目前还难以用一种统一的分析框架整合在一起,但是经济学家们在分析不同层次的问题时使用不同的方法,并且努力加强对话,取长补短,总是一种次优的办法。

考虑到新古典经济学本身具有一套一以贯之的分析范式,而新制度经济学内部尚且“诸侯争霸”,在这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从这个角度看,威廉姆森积极推动宪政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新经济史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代理理论的融合,试图在“契约科学”的旗帜下将它们“一统江山”,我相信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比较、评价与展望

 

在对威廉姆森的经济思想做了一个提纲挈领但似乎有点冗长的介绍之后,笔者接下来将对其做一些评价。TCE的三个最主要的特征是“有限理性”、“不完全契约”和“交易费用”,这三个特征分别与行为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派紧密联系。因此,我们将把TCE分别与行为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其他制度分析流派对比,在对比中评价并展望TCE的前景。

 

1、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

TCE赖以建立的三大学科之一——组织理论,即早期的行为经济学,在管理学中它通常被称为组织行为学。早期行为经济学的领军人物是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西蒙(Simon)教授,因此该学派亦称卡内基传统(Carnegie tradition)。威廉姆森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读博士时,曾为该大学多学科的氛围所鼓舞,并曾受教于西蒙。毫不奇怪,威廉姆森从早期行为经济学中吸收了丰富的理论素养,最突出的就是“有限理性”假设。

经济学的分歧,主要就体现在如何处理行为人理性和不确定性方面。TCE其实在很多方面与早期行为经济学相差悬殊(Williamson2002b)。主要表现在:(1)对有限理性的处理不同。TCE坚持行为人具有“可行的预见力”(feasible foresight),而早期行为经济学假定行为人是“短视的”(myopia),前者比后者理性程度更高。2)对自利行为的假设不同。TCE用“机会主义”刻画自利行为,并将它与缔约风险相联系;早期行为经济学用“动机脆弱”(frailty of motive)来刻画自利行为(Simon1985),认为多数人们在多数时候是仁慈的。(3)分析单位的差别。交易费用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而早期行为经济学以“决策”(Simon1957)或者“惯例”(routine)(Cyert and March1963)作为决策单位。(4)分析对象的差别。由于TCE能够将分析单位维度化,因此可以分析所有的微观现象和宏观政策。而早期行为经济学却难以做到,只能分析微观主体的决策行为。

与早期行为经济学不同,以卡尼曼(Kahneman)和特维斯基(Tversky)为代表的现代行为经济学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成果,以效用函数的构造为核心,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周业安,2004)。现代行为经济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实验方法和微观计量方法构建行为人的心理决策模型,如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二是以有限理性为基本假设,构建模型来解释各种宏观和微观经济现象,形成了诸如行为宏观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等领域。

威廉姆森(2002b)显然注意到现代行为经济学的进步,但是他认为演化心理学家将人类心灵(human mind)模型化为“一种专业问题解决者”的思路(Cosmides and Tooby1994),比行为经济学家和实验心理学家将人类心灵模型化为“一种通用问题解决者”的思路(Kahneman and Tversky1973)更接近人类理性的特点。

但是威廉姆森并没有为TCE的行为假设建立一个演化心理学的基础,尽管这也许有助于解释后契约的适应过程,也没有建立一个可应用的有限理性数学模型。建立演化心理学决策模型,需要假设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策略行为是一个演化的过程,从而形成的制度——博弈规则——也是演化的结果,这看起来需要在新制度经济学派中重构一个制度变迁理论。至于有限理性下的数学建模,需要构建一种涵盖了机会主义行为的效用函数,这对缺乏博弈论框架的TCE来说同样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2、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

实际上,TCE只是沿着科斯(1937)发展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另一个分支是另一支是以哈特(Hart)为代表产权理论(property rights theoryPRT),以经典的GHM模型(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Hart1995)为代表。巧合的是,TCEPRT都是从自己的企业理论出发,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问题的分析。因此,我们可以企业理论为基点比较这两支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在威廉姆森(2000a2002a)和聂辉华(2005)关于TCEPRT综述的基础上,将完全契约理论或者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参照,比较TCEPRT,如图4。

TCEPRT都认为,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导致了契约不完全,因此需要由某种治理结构来解决不完全契约下的投资问题,这是它们的相同点。尽管PRT声称自己是建立在TCE早期的文献基础上,但是并不能简单地认为PRT就是对TCE的完全的形式化。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1)交易费用的来源不同。TCE强调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交易费用主要在于事后的失调,因而主张问题的重点在于契约的事后适应性治理或者说事后激励;而PRT用“再谈判成本为零”完全消除了事后交易费用,而认为契约不完全导致的交易费用主要在于事后的敲竹杠会扭曲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主张问题的重点在于事前激励。(2)对组织性质的刻画不同。TCE认为,市场和企业在激励强度、行政控制、适应性和契约法方面有本质的差别,而PRT假设没有差别。例如,根据GHM模型,企业内部代理人仍然保持高能激励,与委托人按照纳什谈判解分享剩余,而根据TCE这是不可能的。(3)一体化的成本不同。TCE认为企业一体化的主要成本就是导致官僚主义成本上升,而PRT认为是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带来的激励损失。(4)对企业的定义不同。TCE将企业定义为一种治理结构,因此应该考虑的是一种契约或交易应该匹配哪种治理结构;而对PRT来说,应该考虑的是谁应该合并谁,合并者拥有全部物质资产。TCEPRT之间的巨大差异,正是威廉姆森担心形式化会失去TCE内核的原因。

严格来说,TCEPRT都不是一个成熟的、具有坚实基础的理论,它们各有长短。TCE正确地强调了事后适应性治理的重要性,也注意到了企业内外在激励强度、行政控制、适应性和契约法等方面的差别,但是,TCE难以解决适应性治理与官僚主义成本、机会主义的紧张关系。既然双方能够相互适应,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会计、审计和费用分摊方面拥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那么为什么还会产生官僚主义成本?既然双方是机会主义者,那么事后协调是如何实现的?谁来实现?TCE似乎假设事后的调适总是一种合作博弈,但是这与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相悖。相比之下,PRT将谈判力与资产相联系,认为一体化后“谈判不改变但是谈判力改变”更具解释力。此外,TCE认定企业内部不能引入高能激励,但是李海舰、聂辉华(2004)指出,在特定条件下企业可以模拟市场。PRT正确地强调了资产所有权对事前投资激励的影响,但是却几乎完全忽略了事后的适应性治理,忽略了再谈判的成本,难以解释代理成本从而难以解释企业科层。PRT面临的另一个批评是理性假设与动态规划的紧张关系,既然代理人能够预测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那么为什么不能凭借这种动态规划能力来设计一种讯息博弈(message game),从而执行完全契约的结果(Maskin and Tirole1999)?后来的HMS模型(Hart and Moore1999Segal1999)只是在极限意义上修正了GHM模型的漏洞,因此它仍然不具备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如果能够将TCEPRT优势互补,以TCE意义上的有限理性为基础,借助PRT相对成熟的模型技术,重新构建一个统一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那当然是一个最优选择。但是这种前景诱人的融合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对TCE建模需要精确定义“有限理性”,这与前面提到的困难是一样的。其次,需要考虑“机会主义”的去留。如果机会主义等同于自利假设,那么就没有必要保留这个概念;否则,就必须将机会主义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策略行为,但是这又必须解决这一假设与TCE的事后适应性治理的假设之间的矛盾。

 

3、交易费用经济学与演化博弈论学派

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流派,除了以凡伯伦(Veblen)、康芒斯(Commons)和米契尔(Mitchell)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派和我们正在讨论的包括TCE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之外,还有我们在导论中提到的以肖特和青木等为代表的演化博弈论学派,宾默尔(Binmore)、杨格(Young)和格雷夫(Greif)等也都是这一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演化博弈学派的主要思想是,以有限理性为基本假设,以演化博弈理论和主观博弈模型为基本手段,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关于重复博弈进行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的自我维持系统”,认为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是可自我实施的(Aoki2001)。

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规则,但是却难以解释博弈规则的内生问题,只能穷究于政治过程乃至意识形态、文化等外生因素,从而实际上不能在终极意义上回答制度的起源问题。而演化博弈学派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均衡,认为博弈规则是参与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策略一致时自发演化的结果,这就将博弈规则完全内生化了,也就有效地解释了制度的起源问题。借助演化博弈论,青木等(Aoki and Okuno-Fujiwara et al1996)创建了一种“比较制度分析”范式,分析了日本经济制度的起源、多重均衡性、互补性和路径依赖性等现象。

相比之下,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一个分支的TCE,坚持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规则,因此只能进行经济组织的比较静态分析,而无法在一个动态框架下解释组织的起源,无法解释组织的多重均衡性,也无法解释不同组织之间的互补性。例如,TCE只能假定存在“年功序列制”和“市场工资制”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机制下,哪种契约更适合哪种治理机制,但是难以解释在初始契约相同的前提下它们为什么会同时并存,以及为什么会存在与“年功序列制”相匹配的“内部晋升制”和“终身雇佣制”。这是TCE“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法”的缺陷,势必降低TCE的解释力。并且,如果TCE依然坚持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定义,可能将难以借鉴演化心理学的决策模型,从而无法为自己的行为假设找到一个坚实的微观基础。

我们当然不是说演化博弈学派就绝对比新制度经济学派更优越,它们在一定的范围内都拥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但是对于TCE而言,要增强其解释力,确实面临着重重矛盾,它将何去何从呢?

 

四、一个结论性的评论

 

如果说科斯是开创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元帅,那么威廉姆森就是构建交易费用经济学(TCE)的将军。以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代表的TCE,通过用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刻画交易成本,并建立了一种对市场、混合形式、科层和官僚组织的“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法”,使TCE日渐成为一门可以检验的实证科学,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组织的理解。TCE发展到今天,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和公共政策等各个领域。全世界600多份对TCE进行经验检验的研究表明,“资产专用性”与组织形式的选择之间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在总体上支持了TCEBoerner and Macher2001)。可以说,TCE是“一个在经验上成功的故事”(Williamson2002b)。TCE的成功,也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进步。

但是,对TCE的诸多挑战依然存在:如何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找到心理学基础或微观决策模型?如何解释官僚主义成本的出现?如何解决机会主义与事后调适的矛盾?如何解释组织的起源、互补和多样性问题?如何将资产专用性内生化?

我们文章中提出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远超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范畴,但是确实是TCE乃至整个新制度经济学派需要面对的问题。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只能满怀希望地期待未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本文略去了脚注和参考文献。点击右下角“阅读原文”,可以在聂辉华官方网站白鲨在线查看下载链接)。

 

    相关文章:

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下载链接http://www.niehuihua.com/a/zuopin/xueshulunwen/2016/060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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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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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人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 聂辉华官方网站:白鲨在线(www.niehuihua.com);E-mail:niehuihua@vip.163.com;微信公众号聂氏政经评论(ruc_nie)。 【媒体转载本人博客文章,必须获得本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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