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上,中国汽车行业发生了一件大事。当晚8点,广汽集团首先发布了一则公告,承诺不超过60天的供应商账期。所谓供应商账期,就是汽车整车企业采购供应商的零部件之后,付款的时间间隔。随后,中国一汽、东风汽车、赛力斯集团、吉利汽车集团等主要汽车企业纷纷发布声明,宣布将供应商付款账期缩短至60天以内。业内备受关注的比亚迪汽车在半夜(11日凌晨1点半)也发布声明,表示跟进。
中小企业一直是中国提供就业的主力军,但广大中小企业一直在生存线上挣扎,主要原因包括融资非常困难,现金流很容易断裂。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之一,就是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广大中小企业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拖欠货款,有时情况非常严重。例如,很多县城的小饭店之所以倒闭,不是因为没有客源,而是因为很多本地的单位“打白条”。产品或者服务卖出去了,钱却很难收回了,生意实际上是亏损的。因此,从理论上预测一个项目是否有盈利前景,或者计算净现值(NPV)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能回笼资金。大约十年前,我在武汉调研时,一个国企负责人告诉我,对于企业来说,主要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现金流最大化。没出校门的学生或学者很难理解这句话,因为这明显违反了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从财务的角度讲,这句话并没有问题。企业只要有足够的现金流,减少一点资本开支,或者哪怕把钱存在银行里或者转贷出去,利润马上就增加了,这太容易了。然而,从市场结构上看,在一个买方市场上,全世界的中小企业和甲方(买方)相比都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从制度上看,货款能否及时收回,这属于契约实施问题,而契约实施(contract enforcement)和产权保护(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一起构成了制度质量的两个方面。经济学家早已认识到,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而制度主要包括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
国家早已注意到中小企业货款拖欠问题。202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降低履约成本。该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2020年的条例主要是约束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体制内)的采购方,但更严重和更普遍的问题发生在市场上,主要是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以汽车行业为例,一些头部汽车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率,采取了“三管齐下”的狠招:一是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相当于让上游的供应商为自己的生产成本提供无息贷款;二是提前预收经销商的货款,相当于让下游的经销商把货款利息让渡给自己;三是要求供应商降价,相当于进一步挤占供应商微薄的利润。当然,这么“霸道”的企业肯定是拥有很强的市场势力的,也是备受争议的头部企业
但这个问题很难有解。从法律上讲,企业之间约定多长的货款账期属于市场行为,这应该由市场结构和行业特性决定,而不应由政府强制规定。既然所有资源都有机会成本,那么在市场竞争中,货款账期其实会进入定价因素,即最终反应在商品价格上。道理很简单,你想要货款账期短,卖价就要低,否则买方可以换一家供应商。在少数行业,产品质量很难在短期内证实,此时过早支付账款并非最优策略。比如装修,尾款的支付周期就比较长,因为房屋装修质量需要时间来验证。
但真实世界中很多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汽车行业尤其如此。从汽车行业的国际发展历史来看,中国汽车行业最终只能存活少数几家企业,多数汽车企业恐怕都要消失。在这样一个寡头垄断市场上,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力量来规范货款账期,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实现。关键是,在经济面临下行趋势的当下,中小企业承担的就业重任,已经成为难以承受之重。于是,在这个背景下,政府再次出手了。
2025年3月17日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对于2020版本有了更明确的约束对象和更严格的约束条件。该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比之下,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大企业的货款拖欠问题,而且明确给出了底限时间“60天”。更重要的是,该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看到这里,读者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汽车巨头纷纷表态要将账期缩短在60天以内。当然,为什么是6月10日开始突然宣布,这可能是偶然事件。而第一家站出来这么承诺的汽车企业,肯定是有担当的。至于半夜发声明跟进的汽车企业,可能确实有难言之隐。顺序肯定不是偶然的,它向来反映了利益的考量。
作为一个倾向市场化的经济学者,我其实对目前的结果不是完全满意,至少这样的“60天供应商账期”承诺不是完美的。如前所述,账期多长本是市场决定的,要国家出手才能解决,说明目前的账期问题已经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症状。理想的状况,是国家通过法律保障契约实施,而契约实施的内容要有利于行业内所有利益相关者总体利益最大化,而后者应该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发、自律和自主行为。比如,国家根据国际惯例、中国国情和行业特征,规定账期底限是一年,而某个行业的一些企业倡议不超过6个月账期,其它企业是否跟进是自愿的,反正市场会为它们的行为定价。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有为的,市场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国家通过法规强制统一,的确以超级协调人的身份解决了这个协调博弈,但似乎没有给市场留下本应发挥更多作用的空间。当然了,2025版条例并没有完全“统一”账期,还是留下一道口子: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这个角度讲,如果某些汽车头部企业不是那么被动地深更半夜表态,而是在若干天后说“在2个月内逐步将账期原则上缩短到60天之内”,我可能觉得这反而是一件好事。作为一个长期研究政企关系的经济学者,我更希望政企之间的博弈是平等的、均衡的,而不仅仅是亲近的和清白的。
最后,借用《三体》的一句话:给国家以权力,不如给企业以活力。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