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列出了五大要点,包括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条例草案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类行政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犹存,全球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条例草案出台的目的何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对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内生活力有什么现实意义?本报特邀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袁钢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聂辉华进行分析解读。
改革经验上升为专门行政法规
记者: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政企关系的着力点。现在,又将之前的改革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放在当前全球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视野中,政府这样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聂辉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部分是针对政府部门的,是“刀刃向内”的改革,主要是向政府自身开刀。其背景主要有:第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是本届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2013年-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屡屡涉及这个问题,六七年来成功的改革经验和规则,需要固定下来,加以制度化,上升为法律法规。第二,“放管服”改革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亮点,也需要及时地总结,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第三,营商环境改革已经推进到了一定阶段,现在推出行政法规是一个合适的时机。第四,当前对外经贸等情况复杂多变,我们要保持更加开放的态度,建设更加规范的市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一个重要应对举措。
依法保护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条例草案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对这些规定,有什么解读?
聂辉华:“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这体现了“竞争中性”原则。去年,央行和国资委对“竞争中性”原则都作了正面回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原则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此次条例草案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贯彻。“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规定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最大诉求。针对环保等问题要严格执法,但是,不要轻易查封企业,不要轻易对企业家实行刑事强制措施,要保障他们的“两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当前经贸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破除针对民企的“隐性歧视”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确保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热情,确保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并且成为长期制度化规范,目前主要还有哪些障碍有待破除?
聂辉华:首先,政府服务理念要进一步更新。一些政府部门骨子里仍然对民营企业存在“隐性歧视”,不管是“所有制歧视”,还是“规模歧视”,这类观念都要彻底改变,而这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一些法律法规中与“竞争中性”原则抵触的地方,需要继续改革加以破除,要将外部压力转变为深化改革的动力。
文章原载于东莞时间网(2019年10月14日),东莞日报记者贾庆森采写。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