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稳实体经济”出招。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降低企业杠杆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一方面可以降低宏观杠杆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渡过困难期。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拉开了本轮债转股的序幕。
不同于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显示,在降杠杆各项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宏观上看,2017年末,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163.6%,较2016年下降1.4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首次出现净下降。
今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近年来丰富债转股实施机构,批准设立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续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定向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加快项目落地。到目前,已签订债转股协议金额超过2万亿元,落地金额6200多亿元。
国常会也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
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
问题在哪、难题为何?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辉华教授引述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弗·哈特的研究指出,有效的债转股市场需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自愿债转股;二是要有竞争性市场、有交易机制;三是必须对企业管理层有监管和惩罚。他认为,2016年以来的债转股工作仍存在不足,比如市场化程度不够、缺少针对管理层的惩罚性措施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广子在今年年初发表文章分析,《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债转股的实施主要集中于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行业,进展较为缓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市场化操作本身需要很长时间,债转股通常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各方需要很长时间的协商谈判才能达成一致;二是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化资金筹集渠道,对债转股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受此影响,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对降低宏观经济杠杆率的作用还比较小。
此外,他还指出,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在债转股方案制定、转股定价、股权退出、债务清偿等方面都可能会施加一定的影响,导致债转股无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
为实现债转股的增量、扩面、提质,国常会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聂辉华向澎湃新闻指出,债转股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由银行、实施机构、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减少行政干预。
原文标题为“稳实体经济,国常会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新措施”,来自澎湃新闻(2019年5月23日),卢梦君采写。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