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什么?
诺贝尔奖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学术奖项。正因为是最重要的,所以也很容易引起争议。很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至今没有获得诺贝尔奖,很多人为会他们打抱不平。不过,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哈特(Oliver Hart)和MIT经济学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应该是争议最少的一次,因为他们的重大理论贡献早就该获得诺奖了。这一次,诺奖可谓实至名归。为什么这么说呢?
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的颁奖词说明,哈特和霍姆斯特朗在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什么是契约理论呢?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从而最终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买卖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比如你买了火车票,你和铁路公司之间就有一个隐性契约:你支付费用,铁路公司将你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送到目的地。在广义上,宪法和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可以理解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隐性契约。卢梭的名著《社会契约论》,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广义的契约关系。
契约理论分为两个派别: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哈特教授的主要贡献体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而霍姆斯特朗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完全契约理论。什么是完全契约呢?该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涵盖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则相反,它认为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便预见到也没法写进契约里,因此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怎么用?
举例来说,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这个契约隐性地假定双方都要承担家庭的义务,要对彼此忠贞,要共同抚养孩子。但是,事前双方不可能想到婚后所有的情况,比如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一旦决策有分歧怎么办?这些事情法律不会管得很具体,但是婚前双方也没法商量好。这就出现了不完全契约。根据哈特的理论,一旦契约不完全了,事后的控制权应该配置给对投资或总产出重要的一方,或者简单地说权力应该安排给重要的一方。因此,如果妻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更大,那么一旦发生经济决策方面的分歧,妻子拥有优先决定权。这保证了妻子有更大的激励去增加收入,因为她知道自己自己的付出和控制权是匹配的,这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原理。如果双方的利益是冲突的,那么就必须优先保证对总收入更重要的一方的利益,然后这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总收入最大化。
再举一个例子。任何交通法律法规都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因为制定法律时根本没法预料到会出现网约车这种新事物。那么问题来了,现在网约车出现了,在法律处于空白或灰色地带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证谁的利益呢?是乘车消费者的利益,是网约车主的利益,还是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如果这几方出现利益冲突怎么办?按照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当契约不完全时,事后的控制权配置应该能够导致总体福利最大化。因此,我们需要找出网约车事件中谁是对交通改善贡献最大的利益主体,优先保证他的利益,然后补充受损者的利益。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网约车能够明显地缓和交通拥堵,改善百姓的出行状况,那么网约车的利益应该被优先考虑。但如果这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损失,那么政府可以对网约车征税,然后补偿给传统出租车。比如,政府降低出租车公司的牌照费,出租车公司再降低司机的份子钱。这就实现了经济学上所谓的帕累托改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即面临更多的不完全契约问题。因此,我认为哈特教授开创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具有广泛的启迪。一旦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政府不能简单地去禁止或堵截,而应该考虑一下在新情况出现时如何管理才能最大化社会总福利水平。比如,当初电动车出现时,一味禁止电动车上路显然是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的,因为这侵犯了调动车骑行者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增加其他群体的利益。允许电动车上路,增强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商的质量监督,显然更能够促进社会总福利,这才是上善之策。此外,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创新,鼓励企业创新,都必然面临不完全契约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有效的政策。如果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能够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或者至少有这个意识,我觉得就是社会的进步。
三、哈特教授奇闻轶事
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今年68岁。现为哈佛大学经济系讲座教授,是世界计量经济学会院士、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和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曾任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美国法律经济学会主席和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哈特本科在剑桥大学学数学,这奠定了他成为一个数理经济学家的扎实功底。他从硕士开始转学经济学,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两年就获得了博士学位,那时就显示了他突出的经济学天赋。博士毕业后,哈特又回到英国,先后在艾塞克斯大学(Essex)、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LSE)任教。1985年,哈特到麻省理工学院(MIT)经济系担任教授,并从此在美国定居。因此,他与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霍姆斯特朗还是空间意义上的同事,因为两人在时间上并没有交集。在MIT期间,哈特教授与合作者写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两篇论文:1986年与格罗斯曼合作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以及1990年与莫尔(John Moore)合作的《产权与企业的本质》,先后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杂志》(JPE)。纵观哈特教授的学术生涯,他由不完全市场和资产组合到接管问题,接着研究垄断竞争理论,然后研究劳动契约,最后聚焦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可谓如鱼得水;他在剑桥和普林斯顿求学,在剑桥、LSE、MIT和哈佛任教,从少年成名,到如日中天,可谓纵横捭阖。
2009-2010学年,我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从事一年博士后研究,博士后合作导师正是哈特教授。在那短暂的一年中,令我最难以忘怀的,是哈特教授对学术研究的严谨态度。第一次我和哈特教授讨论我的英文论文时,他要求我先将模型背后的故事告诉他。我开始讲一个抽象的故事,他却要求我讲具体的故事。在讲故事的过程中,他要求我将故事中的每一个细节与模型一一对应,并详细地询问每一个假设的理由。第二次讨论时,他逐字逐句地念了一段我的论文摘要,告诉我有几处单词拼写错误必须改正,模型中的x、y必须改成希腊字母,因为参数通常不用英文字母表示。他一再强调,一定要让人清楚地理解我的工作,教书也是这样。哈特教授的另一个博士后尼古拉跟我说,当初在哈佛读博士时曾经给哈特教授当助教,每次给学生出的习题哈特教授都不满意,说不够“简单、清楚”。我在MIT跟经济系的吉本斯教授讨论时提及了哈特教授。他笑着说,那可是一个“苛刻的人”(tough guy)。
虽然哈特教授对待学术研究非常苛刻、严格,但待人接物却非常友善。每次见面,他都是笑呵呵的,说话的语气非常缓和,让你感觉到一种真正的长者风范。在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的一年里,他曾经三次请我在哈佛对面的小饭馆吃饭,还请我们到他家里吃过一次大餐,每次都很关心我的学习和研究情况。有一次,我说自己需要提高英语水平,他当时听了之后没有说话。可是不久,经济系的秘书告诉我,经哈特教授要求,她可以为我提供一些英语提高方面的培训信息。尽管此事最终没有成功,但是我还是很感谢哈特教授的热忱帮助。
除了严格、热情,哈特教授也是一个比较幽默的人。有一次上课,他发现有人将一部手机遗留在讲台上,他问这是谁的手机,学生们没有人回答。于是,他开玩笑说,我可以将它拍卖了,正好可以检验一下我们今天要讲的经济学理论。
最后透露一点八卦。哈特教授的父亲是英国著名的内科医学家,活了106岁!母亲也是一位医生。也许因为父母都是医生,哈特教授坚持锻炼,经常游泳,60多岁的人走起路来健步如飞,吃起饭来比我还快(如果你见过我吃饭的速度的话)。哈特教授的祖上曾有一位贵族蒙塔古(Samuel Montagu),曾担任多年的英国众议院议员,并被授予贵族爵位。哈特的妻子丽塔(Rita Goldberg)在哈佛大学培训学院担任文学讲师(lecturer,非终身职),两个儿子都不在经济学界。他妻子跟我说,孩子们应该有自己的事业,她可不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只能讨论经济学。不过,我相信这几天他们肯定天天讨论经济学了!
(本文发表于腾讯财经原子智库。聂辉华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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