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人神共愤。一些人呼吁严刑峻法,“扫黑除恶”;一些人呼吁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然而,经历了愤怒的谴责,冷静的思考之后,我认为这是一个难(无)解的困境。
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需要借助强大的集体协调博弈达成一种均衡:任何人路见不平,都敢出手,那是因为他/她相信别人也会积极响应,并且这样做没有后顾之忧(不会被判刑)。如果个体可以比较容易地形成协调,就解决了集体行动的难题,而集体行动的难题几乎是人类的终极困境。
如果一个社会很容易协调起来解决集体行动难题,那么它就会对现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因此,集体行动和社会秩序是一对矛盾,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从庙堂人士的立场出发,你是更看重社会秩序还是更看重集体行动?答案昭然若揭,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也就能理解了,尽管理解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问题。
反过来,集体行动能力越弱,譬如一盘散沙,社会就越是依赖庙堂维持秩序,扫黑除恶就越是有合法性,这样的社会就越是稳定。但稳定的社会就不容易解决集体行动难题,包括见义勇为现象。
孙中山先生关于一麻袋土豆的比喻,几千年都适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主要逻辑,就是一盘散沙的人一旦革命,社会可能崩溃得更快。
那有没有中间道路?比如在某些领域允许集体行动,容忍变动,在另一些领域维持稳定,保持秩序?不太可能。多数人不能接受人格分裂。因此,强调维持秩序的理念,会要求熄灭任何星星之火,否则势必燎原。
结论是:社会制度是一个体系,它包含很多互补的元素,形成了一种均衡。人们不能既要又要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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