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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昨日,杭州整顿政商关系的新闻传遍天下,新京报记者对我进行了采访,报道如下。——聂辉华 2021-8-25
杭州此次专项治理主要聚焦三个方面: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以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3日发布消息,杭州市部署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治理的由头是“为进一步优化亲清政商关系”,“以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
2月6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浙江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巡视发现浙江省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持续用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还不够到位,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有差距”;“杭州市委一些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不到位,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还有差距”。
防止利益冲突事项:全市近2.5万名干部自查
杭州此次专项治理主要聚焦三个方面: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以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比较容易理解,“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指哪些行为?
2010年发布的《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列举了一系列行为: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规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活动等。
杭州市此次治理的范围,是全体在职以及近三年以来退休、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全市各地各单位则同步开展本级管理领导干部自查自纠。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担任与原业务工作无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过,杭州市此次治理范围并不限于此。
据通报,杭州市重点明确了可能存在的10种利益冲突情形,要求领导干部进行自查检视。自开展专项治理以来,各地各单位共组织24849名相关干部进行自查检视。
违规借贷“回头看”:曾有干部因此被开除党籍
“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比较活跃,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的治理不是第一次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聂辉华教授介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0年,为净化政治生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国各地曾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打着借贷幌子进行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文中还介绍了云南、浙江、山西等地治理措施、成效等情况。
2019年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委曾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开展专项治理,截至2020年8月全省共处理违规借贷272人,涉及金额4.18亿元。
2019年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开始施行,其中明确领导干部在参与民间借贷中不得实施八种行为,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关系;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有偿担保费等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等等。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将根据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12月,杭州市纪委监委曾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典型案例。其中,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翁伟红因违规借贷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显示,2015年至2017年,翁伟红在担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45万元,用于为特定关系人购房,分别借用5个月、1年半后还清本金,未支付利息。2018年5月,在组织核查期间,隐瞒借款事实,未向组织如实报告。此外,翁伟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翁伟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杭州市此番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市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对涉及相关人员及款项进行逐人逐笔核实,对发现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存在违规借贷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
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找利益输送线索
对于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问题的治理由来已久。
早在2001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发布,明确提出“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五个“不准”。
中办、国办2010年5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即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杭州市本次专项治理要求,即便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也不能置身事外。为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协同行动,组织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开展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则根据核查结果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核,对未如实填报、未按规定纠改或纠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予以问责,涉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一律严肃查处,并加大案件查办曝光力度。
学者:改善政商关系,建议提高各类补贴透明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聂辉华教授认为,近年来,随着中央及各地方对政商关系领域问题的治理整顿,尤其是一些地方在建章立制方面积极探索,一些灰色地带得以明确,推动政商关系持续改善。
为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或“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2016年4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比如,针对领导干部经组织批准参加企业活动能否用餐的问题,《若干意见》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2018年12月,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甘当“店小二”,靠前服务,真诚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为便于实施,《意见》明确了“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引导公职人员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杜绝发生“闯禁区”的情况,同时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聂辉华介绍,从全国范围看,东部地区政商关系健康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政商关系水平整体领先。从“亲”“清”两个角度分析,东西部在清廉方面差别不大,但在亲近方面东部地区有明显优势,也就是说,在服务企业方面,东南沿海做得更好。
聂辉华分析,从学术角度看,目前在政商关系中,政府权力极大,很容易引发寻租和腐败,而弱势的商人则有可能“围猎”官员以合谋腐败。信息的透明度也需要提升,聂辉华指出,目前全国各地的各类补贴项目繁多、资金量巨大,但透明度很低,利益漏洞巨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希望在改善政商关系的进程中这些漏洞能够补上。”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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