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韩冬临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近期的政商关系再次成为了热点问题。一方面,政府一再强调改善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另一方面,却是企业家的不断喊话:从毛振业在亚布力,以及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的网上举报,企业家又好像成为了苦大仇深的“弱势群体”,不仅没得到公平待遇,反而处处受到掣肘,不得不通过网络喊话反映自己的遭遇。
企业家喊冤的情节,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中,并不是新鲜事物。群众遇上不公平的待遇,拦路喊冤,越级上访等等,都是常见的情节。只是这一次的剧情,由普通人变成了企业家,而且通过网络舆论的发酵,导致比普通的维权事件影响更大。当然,受到的关注度也就越大。在中央强力要求改善营商环境的气氛中,喊话的企业家部分诉求得到了满足,这点情节也并不陌生,正如维权的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最终事情得到了解决。
然而,这样非制度化的方式,并不是求解当下政商关系的好答案。道理也很简单,如果今天有人通过喊冤得到了解决,那么一定还有更多的人会采用这种方式,最后政府一定会疲于应付各种喊冤而无法满足。
更重要的是,这种非制度的途径是对既有政治秩序的伤害,试想,如果各个企业一遇到不公平就网上喊冤,如果扩散开来,会有多少的“喊冤”?但是,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既有的制度化渠道无法解决企业的诉求?为何企业主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进行维权?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课题组编制中国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过程中,其中一个有趣的发现就是“民告官”的案件数量与政商关系健康呈现明显的正相关:越是行政诉讼多的地区,其政商关系往往越健康。
虽然“民告官”的数量多,说明政府在行政中公众对其存在不满,因此通过诉讼的方式将以解决。直觉来看,民告官越多的地方,政商关系应该越糟糕。然而,我们发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即“民告官”与政商关系健康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虽然其结果似乎有悖直觉,但是细想一下,却又不无道理。
一方面,民众有法治的理念,倾向于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其权益。通过司法的渠道来解决问题,避免了其他非制度化的渠道对既有的政治秩序的伤害,因此并不是一味给政府“添麻烦”。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地区司法机构公正司法,并不偏袒政府,因此政府也有败诉的可能,这样民众也有信心去参与诉讼。对企业而言也是同理,如果发现政府的执法出现了偏差,可以用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反,政商关系糟糕的地区,当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无法通过既有的途径,包括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因此只能通过喊话等这一系列非制度化的途径进行解决。试想,如果企业家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又要冒风险采用喊冤的方式进行呢?
因此,解决现有的政商关系的困局,并不在政商关系的自身,而在政商关系之外。法治,为解决政商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政治学研究中,认为企业代表了资本的力量,而资本来自社会,因此也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同时适用于企业。
同时,资本又具有巨大的力量,他可以左右政府的决策,如果国家缺乏独立性,就会被资本所俘获,从而制定倾向性的公共政策。这些问题不仅中国存在,在其他国家也存在。因此,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如何驯服资本,既能够利用资本发展本国经济,又不被资本所左右,是各国面临的难题。其中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法治。
法治对政府和企业是双向的,法律和其他的规章制度各自约束了政府和企业,并且提供了行为的规范。对政府而言,在政商关系中,政府往往处于强势的一方,因此政府权力的边界需要法律进行约束。如果政府存在违法的行为,又需要公正司法进行纠正。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违法,越过了商人的边界,通过非法的形式来左右政府的决策,又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惩处。因此,公正的司法,不仅是规范政府的行为,同时可以保护企业的权益,也规范企业的行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当双方遇上纠纷的时候,充当公平的“裁判员”。
因此,依法治国也为求解当下的政商关系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对各个地方而言,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个维度中,都大有可为。
各个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的立法权,一方面保护产权,为企业投资提供了可供预期的公平环境。同时规范政府的行为,包括公务员的行为。在政府行政中,不仅需要在政策制定中发挥协商民主的特殊优势,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保证公共政策从决策和执行中合法合规,避免争议。在司法中,司法机构公正司法,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些在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设中,任重而道远。
(本文首发于搜狐三條)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