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9月10日,是中国大陆的教师节,社会各界都会对教师表达祝福和敬意,但是这不够。要是真正尊重和提高教师地位,涨工资才是硬道理。大学青年教师尤其需要提高工资待遇,同时摆脱科研项目报销带来的种种痛苦,这关乎中国教育和科研的未来。
一个人读完博士就快30岁了,上要养老,下要带小,在单位要承担主要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了生活还要买房,几乎所有的压力都在这个时段集中爆发。但与最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对应的,却是职业生涯中最低的工资时段。一个在北京高校刚参加工作的博士,每个月工资只有几千元,生存尚且困难,谈何安家乐业?谈何科研创新?哈佛大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在贫困状态下,会将智力资源过多地配置到赚钱上,因此会降低个人对其它事务的判别能力,并且导致穷人越穷。而已有的研究表明,一个人在35岁之前的创造力是最宝贵的。两者结合起来,低廉的工资报酬很可能极大地破坏了青年人的创新能力,这也是对国家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一千多年前,伟大的诗人杜甫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呼声。一千多年过去了,除了一百年前有所改善,遗憾的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为广大青年教师呼吁解决住房难题。
社会上很多人仍然误以为教师,特别是大学教师,是社会中的高收入者。他们只是看到了少数有钱的教师,而且这些教师有钱并非工资高,而是善于通过“做项目”赚钱。这也是中国特色的薪酬制度。这几年,教师基本工资没有怎么提高,但是科研经费却在节节提升。科研项目的经费理论上是用于做科研的,因此“用科研经费补贴生活开支”的思路不仅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在法规上恐怕也不能长久。不夸张地说,报过课题经费的教师或研究人员,有几个人完全合乎目前僵化的规定?这甚至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认为这样的“原罪”问题可能是有“顶层设计”的。我本人对于课题申请和科研经费报销这两种政策深恶痛绝,觉得没有比这更恶的制度,因为它坏的不只是规矩,而是人心!我说工资低,你就说教师可以通过项目捞取“外快”;我如果说要鼓励教师去捞“外快”,你又说教师不务正业。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从激励理论的角度看,以科研经费“补贴”工资的薪酬制度也是极其不合理的。试想,如果一个人的工资包括很小比例的固定工资和很高比例的可变工资(类似科研经费提成),而这可变工资一半靠实力、一半靠运气,那么员工如何能够尽心做好本职工作?为了赚钱和生存,员工必然将大部分精力配置到找项目、搞提成上去,那还得运气足够好才行。(我运气不好,从未中过国家社科和自科项目。)一个青年教师,认认真真教书,一年工资不到10万块,而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就有50万!也就是说,老老实实工作一年,不如搞关系或碰运气去弄一个项目。除了销售岗位,有几个企业员工的可变工资会是基本工资的5倍以上?!这样的局势还在恶化,课题经费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基本工资的上涨速度。我就不明白,一个研究数学或者博弈论的课题,要50万元经费干什么?这不是逼人去违规套取科研经费吗?这样“恶”的制度不除,中国科研将永无宁日!
为什么就不能将一部分科研经费变成基本工资,然后再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这种体制内的结构性调整并不会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因为总量不变。令人悲观的是,短期内提高青年教师基本工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一,因为这有违“政治正确”的合法性规定。教师工资是跟随公务员工资上浮的,而公务员显然不可能大幅涨工资。因为公务员在政治伦理上被定义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尽管他们事实上掌握着全社会最多的资源和最大的权力。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激励扭曲。现在,受制于僵化的激励制度和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很多公务员抱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态度,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遗憾的是,这种消极态度已经传染到了教育行业,很多教师宁愿不申请课题,或者不报销课题经费,也要避免“原罪”。这真的是我们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吗?第二,部门利益阻碍了对教师薪酬的综合调整。教师的基本工资归财政部和教育部管,而科研经费分布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社科规划办以及科技部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想掌握更多资金,都不愿意将自己掌握的资金交给别的部门,这就是当前部门利益的最大问题。
在一个“所有人都有罪”的社会里,没有人可以保持清白,也就意味着知识分子很可能丧失了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优势。这才是最令人担忧的长远问题,你懂的。
(作者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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