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要对国有企业在管理、工程、资产转让、投资、改组等方面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进行追责,追责对象包括国企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当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吴斌就此规定对我进行了电话采访。我对此谈如下几点评论。
第一,这个规定出台有两个背景,一是国企腐败案件频繁爆发,二是中央对国企的执政经济基础地位高度重视。
第二,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管控是对的,对国资流失进行问责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如何定义“国有资产流失”?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令人是难以处理的。一是国有资产在转制前评估为1000万,转制之后企业提高效率了,价值2000万,有人就会指责国资被“贱卖”了,这是很荒唐的。二是国有资产转制之后变差了,变成了500万,此时也会有人指责转制造成了国资流失。你看,国企只要一改制或转让,永远说不清楚国有资产是不是流失了。在这里,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一个不可证伪的问题,成为一个可以扣到任何人头上的黑帽子,这是很可怕的。因此,这个定义不搞清楚,国企改革难以推进。
第三,对国资严格问责,是否会阻碍国企改革?我看不会。反正国企改革现在基本停滞了,严格管控国资不会带来多少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就不能再将推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过多地放在国企身上了,应该多放在民企身上。
第四,国企改革如何推进?现在关于国企的文件太多了,但是实践太少了。很多国企老总都说,少发几个文件,多给一点空间。不同部门的文件还经常“打架”,让国企老总无所适从。要给国企改革留下一点探索的空间,不要事事时时都“顶层设计”。
记者采访后,将我的部分观点发表了。与我有关的采访报道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领导责任”纳入问责范围,并要求实行终身追责制。“以往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全身而退,国家来买单”的现象或将终结。
……
出台时机
为推进国企混合制改革铺路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表示,此次意见出台有两个背景,一是在反腐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不少高管接受调查;二是国有企业是执政党的经济基础,目前中央对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视是空前的。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央第一次下发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监管的文件了。去年,国办也曾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是维护国资安全、防止国资流失的责任主体。企业高管在相当程度上是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影响,近些年来做了许多尝试,力图扭转局势。
今年8月,国务院委派新一届监事会进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从实践上防微杜渐,加强对国企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肖亚庆在7月底的一次讲话中也提出,要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充分地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
国资监管系统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此意见作为去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配套文件,可视作此轮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一个部分。
该人士表示,此轮国企改革将推动国有企业的混合制改革。此前有专家指出,国企混改的一个关键问题便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这个意见的出台,也是为了接下来混改进一步推进提前“铺路”。
定义之困
竞争落败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向南都记者分析,当务之急是定义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上述提到的国办的两个文件都是原则性的意见,具体如何落地还要看部委出台具体细则。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都会面临机会风险和机会风险引起的纯粹风险。一家企业既有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获得风险收益的机会,也有在市场竞争中落败承担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后者情况发生,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据人民日报报道,某家能源类央企负责人在被问及是否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回答:“我们自己不会主动搞。涉及资产的改革,哪怕是兼并重组,也容易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还有企业负责人在谈到授权董事会的改革时则表示:“授权未必是好事,授权后万一投资失误岂不是成了国资流失。”
……
聂辉华告诉南都记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发挥国企的实力和民企的活力,国企身上背负社会和政治责任,若将降低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提高利润和效率,就没有办法发挥活力,对于推进国企改革或许也会带来一些掣肘。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程姝雯 实习生 卜羽勤 陈思宇 落楠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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