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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金融学会每年选举一位杰出学者作为“院士”(fellow)。哈佛大学经济系讲座教授哈特,因其在金融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于2016年获此殊荣。他1975年发表于JET的文章,讨论了金融外部性及其不良后果,当时无人问津,直到金融危机之后,这篇文章才奇迹般引起了广泛关注。看来,学者有时必须对自己的文章足够“敝帚自珍”才行啊。金融学领域最权威的Journal of Finance(《金融学杂志》)最近专门刊登了哈特教授的研究介绍。

一、美国金融学会院士(fellow)简介

2000年1月,美国金融学会(The American Finance Association)董事会成立了学会的院士社团。该社团的目的是找到对金融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成员。

院士根据成员对金融领域的贡献筛选,同时这也是选举学会主席的主要标准,所有在世的过去主席和未来主席都是当然院士。下面的列表包含了自学会成立以来所有在世的过去主席和院士。

每年,提名委员会由现任主席主持,从金融学会成员中提名不超过五名候选人,并最终选出一个新的院士。当前学会院士的投票是在下一届年会之前由上一届主席主持进行。

二、哈特教授简介

(来源:Journal of Finance,2016年第3期)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教授1948年出生在伦敦。他先是在剑桥大学学习数学,这也是当时很多其他人的选择。而他向经济学的过渡是从华威大学(Warwick University)开始的,他在那里花了一年的时间学习基本的经济学知识并获得了第二硕士学位。华威毕业后他来到普林斯顿大学读博士,在那里他遇见了未来的妻子丽塔·戈德堡,并且和妻子生了丹尼尔和本杰明两个孩子。他也在普林斯顿了解到数理经济学不是唯一能应用到数学的经济学领域,经济理论也离不开数学。迈克尔·罗斯柴尔德(Michael Rothschild)是一位刚从哈佛来到普林斯顿的教授,他对奥利弗·哈特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普林斯顿,哈特开始对股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感兴趣。他意识到标准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问题并不适用于多于一种商品或多于两个周期的不完整市场经济。进一步的研究使他建立了多重均衡可以被可帕累托排序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财富的事前再分配会导致帕累托改进,均衡不存在,并且增加一个市场会让每个人变糟。

哈特1975年发表在JET上的论文非常出色,使他有足够的水平获得1974年在英国埃塞克斯大学(Essex University)的第一份工作和1975年在剑桥大学的第二份工作。但是,那段时间理论经济学家家们热衷于信息不对称等其他话题,这篇文章当时没有受到太大关注。在80年代中期,当一般均衡理论学者开始系统地研究不完全市场,它才重新受到重视。最近,也许是因为金融危机,宏观经济学家对哈特这篇文章中金融外部性的核心观点非常感兴趣。

尽管人们对1975年这篇文章揭示的无效率的实际重要性存在质疑,但文章在写出来后40多年仍然被人们谈论,这确实是哈特没有预料到的一个惊喜。

在哈特的人生中,一段重要的学术时期开始于1976年,那年他花了整个夏天在斯坦福与桑福德·格罗斯曼(Sanford Grossman)合作。格罗斯曼在价格信息领域的研究早已使他名声在外。哈特仍然记得,格罗斯曼第一次提起他几乎比哈特年轻5岁,哈特竟无言以对,沉默了很久。幸运的是,哈特能够从这件事中恢复,并与格罗斯曼开始了持续了十二年左右的合作。格罗斯曼带给了他芝加哥式思维,这对于哈特从数理经济学家过渡到“应用理论学家”是非常有用的。同格罗斯曼的合作诞生了1980年《贝尔经济学刊》上关于并购中搭便车的论文和1983年《计量经济学》上一篇委托代理问题的论文。

也许最重要的是,在1983的夏天,格罗斯曼和哈特开始了关于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的思考。虽然这个话题上有相当多的文献,但没有一个有正式模型。在格罗斯曼的芝加哥办公室,格罗斯曼和哈特花了很多天激烈地讨论以下两件事情究竟有什么区别:一个雇主告诉雇员做什么,以及一方从价格-数量组合中挑选一种结果(即市场化采购——校者注)。此时他们提出,一个契约关系重要的特点在于哪方拥有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也就是原始契约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制定行动和做出决策的权利。从现实经验来看,当契约不完全时,这种剩余控制权很可能是重要的。

这些工作产生了1986年发表在JPE上的论文,并且哈特在接下来花了多年的时间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研究。哈特1982年来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哈特1984年来到麻省理工学院,1993年来到哈佛大学,之后他便一直在哈佛)并幸运地遇到了约翰·穆尔(John Moore),当时穆尔正在完成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他后来的许多工作就是与约翰·穆尔完成的。与穆尔的合作历时二十年多,是哈特生活中的第二段主要的学术时期。在第一次尝试模型化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后,他们回到了对企业为什么存在的研究,并于1990年在 JPE上发表研究成果。这篇论文延伸了格罗斯曼和哈特之前的研究,建立了一个显著区别非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模型,表明没有足够的非人力资产的公司可能是相当脆弱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后期,人们开始认识到,不完全契约和剩余控制权有助于理解资本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也就是公司治理问题。在1988年发表在 JFE的文章中,格罗斯曼和哈特研究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投票结构,表明在没有显著的私人利益驱动下,一股一票是最优的。类似的其他工作(包括哈特学生的工作)研究了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控制权分配,揭示现实世界的风险投资交易和战略联盟的一般规律。在1989年的论文中(发表在1998年的QJE杂志),哈特和穆尔分析了债务契约,并认为如果债务人未能及时还款,投资者控制和清算的权利是使得债务人还款的第一手段。这篇文章是基于债务人可以转移现金流给自己的假设。另一篇1994年发表在QJE上的相关文章,提出了更可接受的假设,企业家可以威胁要退出,即从项目中撤回人力资本。这两篇文章都提到企业家(也就是债务人)将得到一部分租金或剩余,并且这些租金或剩余不能事前可靠地转移给一个外部投资者。因此,一些好的项目将不会被资助,一些持续经营价值超过清算价值的项目将被终止。1994年的这篇论文在宏观经济波动的文献中发现了金融摩擦的存在与应用。

在这项工作进行的同时,关于不完全契约基础的质疑被提出。随后的争论使哈特相信,要理解契约的不完全性,就必须超越完全理性的假设,并在最近的研究中,他从行为经济学中借鉴了一些思路。这种方法最初由哈特与穆尔于2008年在QJE上发表,其认为各方签订契约的原因之一是让自己得到该得的权利,避免负面情绪,这种负面情绪会产生非生产性的不合作行为(卸责),从而带来无谓损失。换言之,契约是一种状态“参考点”(reference point)。不幸的是,确保各方权利的状态也许会要求契约中有一些刚性条款,这可能会使他们更难适应未来的变化。哈特与穆尔的论文研究了刚性与灵活性条款之间的权衡取舍,并对雇佣关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这篇2008年论文的非标准假设促使一些人呼吁哈特在实验室检验。这导致了哈特与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和克里斯坦·森德(Christian Zehnder)的合作,结果发表在2011年的AER和2015年的JEEA上。现在判断这种新方法对契约研究有多么成功还为时尚早。许多经济学家,包括金融经济学家,迄今为止对这个想法的反应并不十分热烈。但与此同时,一些研究现实契约的专家,包括律师,对这个方法更感兴趣。在这个行业多年的经验使哈特明白,前瞻的思想有时会失宠。不过他仍然希望能尽快被接受。
 
(翻译: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马超凡;校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聂辉华曾于2009-2010学年在哈佛大学从事一年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哈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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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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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人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 聂辉华官方网站:白鲨在线(www.niehuihua.com);E-mail:niehuihua@vip.163.com;微信公众号聂氏政经评论(ruc_nie)。 【媒体转载本人博客文章,必须获得本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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