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业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会影响到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吗?会。使用世界银行2006年1268家企业的调查数据,作者发现,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越严重,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商业纠纷。原因是,在更腐败的地区,企业主对法院的判决更不信任。此外,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越严重,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劳资纠纷。
文/方明月 聂辉华
一、腐败会影响企业打官司吗?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在法治完善的国家或地区,一旦企业和雇员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契约纠纷时,企业通常会利用法院或者政府认可的仲裁机构来解决。通过法院或者政府这类正式制度解决契约纠纷的好处是,透明的规则能够给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以政府为背景的第三方实施力量能够提供可靠的产权保护,并且契约纠纷的解决结果可以在市场上公开,从而形成声誉效应。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国家,法治并不完善,当事人往往通过声誉、关系或者自我实施等非正式制度来解决商业纠纷,这不利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长期经济增长(Dixit,2004;Allen等,2005)。进一步,发展中国家往往腐败程度更高(Svensson,2005),而腐败会破坏法治,这就加剧了企业契约实施的困难。尽管现有文献广泛探讨了腐败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但似乎没有任何文献探讨过腐败对企业契约实施的影响。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一个地区更腐败,企业面对外部的商业纠纷或者内部的劳资纠纷,它会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来解决吗?
本文将在理论上填补上述空白,并回答上述问题。通过一个简单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框架,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假说:一个地区越是腐败,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来解决商业纠纷或劳资纠纷。背后的逻辑是,腐败导致政府不作为,破坏了司法公正,从而提高了企业通过政府解决契约实施问题的交易费用,因此腐败地区的企业就更偏向于诉诸非政府力量。然后,我们利用企业微观数据对此进行了检验。利用中国民营企业调查数据和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数据,我们构造了各省的腐败感受指数,以及企业发生外部的商业纠纷和内部的劳资纠纷时向政府寻求帮助的指标。通过Probit模型回归分析,我们发现:第一,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越严重,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或法院来解决商业纠纷。我们揭示了腐败影响商业纠纷解决的一个渠道,在更腐败的地区,企业主对法院的判决更不信任。第二,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越严重,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来解决劳资纠纷。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我们使用了各省纪委书记的任期作为地区腐败程度的工具变量,此外还使用了政府干预程度作为腐败的代理变量,主要结果仍然成立。
二、数据和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企业数据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银行和国家统计局2006年春季组织的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数据。该调查包括了1268家企业,它们分布在全国12个城市,包括:长春、丹东、赤峰、北京、石家庄、西安、淄博、重庆、十堰、吴江、杭州和顺德。这12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囊括了东北、沿海、中部和西部各个地区。这些企业是在给定城市随机抽样的,均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该数据包含了企业主个人信息和企业遭遇的契约纠纷问题。另一个数据来源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由国家统计局根据企业年报和专报整理,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企业所有制、员工人数、固定资产和销售额等(聂辉华等,2012)。然后我们根据企业法人代码和名称,将两个数据库合并,并删除了一些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786个企业样本。它们分布在36个二位数工业部门,其中国企占大约12%。
关于腐败的数据主要来自全国工商联2000年组织的中国民营企业调查,以及樊纲等(2011)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各地区人均GDP数据来自当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二)变量定义
本文的目的是考察地区腐败程度对企业选择契约实施方式的影响。因变量是“企业求助于政府”(Cd_g),一个二元哑变量。在世界银行2006年的调查问卷中,有两个问题与此相关。第一个问题是:在最近一次商业纠纷中,企业是通过下面何种形式解决纠纷的?(1)法院;(2)仲裁机构;(3)通过政府官员调解;(4)通过朋友或其他民间人士调解;(5)没有采取行动;(6)其他。如果企业选择了(1)-(3),就表明企业求助于政府(含法院和仲裁机构),我们令Cd_g1=1,否则为0。类似地,我们定义了企业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
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是地区腐败程度(Corpt)。由于腐败本身是违法的、隐蔽的,因此对腐败程度的测度一直是现有文献的难题。本文借鉴Du等(2008)的做法,采取各省企业主的腐败感受指数(Corpt1)作为各省的腐败代理变量。在全国工商联2000年组织的中国民营企业调查问卷中,有一个问题是:“你认为本地区是否需要更严格的政策来反腐败?”,然后我们计算回答“是”的企业比例,以此作为本地区的腐败感受指数。该指数越高,表明该地区腐败程度越严重。Du等(2008)提供了对该指标合理性的交叉验证。
度量地区腐败程度的另一个指标是“中国市场化指数”的二级指标“政府干预”(Corpt2)。根据樊纲等(2011),它衡量了企业花费在与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打交道上的时间和额外金钱支出。因此,Ang等(2014)用它表示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政府干预”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表示腐败程度越轻。
控制变量包括企业主的特征、企业特征、产业特征和地区特征。
描述性统计表明,企业在遭遇外部商业纠纷或内部劳资纠纷时,大约40%的情况下会选择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超过七成的企业主有大学文化,大约40%是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政府顾问,与政府具有比较紧密的政治关联。
三、政策含义
本文的发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由于腐败阻碍了企业的契约实施,破坏了营商环境,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不利于纯化政企关系。因此,反腐败的范围不仅包括查处腐败官员,也包括减少官员对企业的侵扰,以及建立廉洁的司法防线。惟其如此,反腐败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方明月、聂辉华,2015,《腐败对企业契约实施的影响:来自中国企业的证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4期。下载全文,请访问聂辉华个人网站白鲨在线(www.niehuihua.com)的“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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