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可以让一个主体存活吗?——二论“三体公理”的残酷性
【按】我的微信公众号“聂氏政经评论”(ruc_nie)于8月29日发表一篇关于“宇宙和谐社会”的评论文章《什么才是“和谐社会”?》(http://doctornie.blog.sohu.com/76478715.html),核心观点是:每个主体在社会中至少需要拥有一种绝对优势,才能让社会形成制衡,这是实现人类(宇宙)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然而,今天楼兰君在评论里看到了一个经济学者的质疑。他说:根据国际贸易领域的“比较优势”理论,一个主体哪怕没有任何一个方面超过对手,双方合作仍然是最优的,因此弱者可以和强者和谐共存。这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评论,我决定对这一质疑做一个正式的答复,但我并不同意这位质疑者的观点。抱歉,今天这篇文章会有一点点专业。——聂辉华 2015年8月30日
一、世界上有颠扑不破的经济学定理吗?
我记得在一篇《经济学家茶座》文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人问当今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在经济学飞速发展的今天,还有哪一个经济学定理至今仍然是正确的?林毅夫沉思了一会,回答说:比较优势定理。果真如此吗?
什么是比较优势定理(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这是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一个命题,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即便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处于劣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劣势的程度不同,或者处于优势的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优势的程度不同,那么处于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在优势较大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两个国家分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其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则两国的福利水平都将因为国际贸易而提高。
举例来说,世界上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每个国家都可以生产飞机和小麦。A国是发达国家,无论是生产飞机还是小麦,其生产率都比B国高,即A国在两种产品上都拥有对B国的绝对优势。又假设A国是资本密集型国家,生产飞机的绝对优势比生产小麦的绝对优势更加突出,即A国在生产飞机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为小麦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B国生产小麦的劣势没有生产飞机那么明显,即B国在生产小麦方面拥有比较优势。然而,A国不应该全部生产两种产品,而应该专业化生产飞机,并向B国出口。而B国专业化生产小麦,向A国出口。两国通过贸易分工,可以生产更多的飞机和更多的小麦,从而实现双赢。说白了,这其实是一个翻版的“科斯定理”(向伟大的科斯教授致敬!)。
二、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条件
请记住,任何经济学定理、命题都是有边界的,离开一定的假设条件,本来正确的定理或命题将不复成立。比较优势定理也不例外。
比较优势定理有一个关键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个假设是最普遍的经济学假设,但往往也是很难满足的一个假设。如果一种产品存在规模经济,那么由一个垄断企业来生产就是最合适的,此时根本就不需要劳动分工。如果不管是飞机还是小麦的生产都具有规模经济特征,那么A国同时生产飞机和小麦就是最优的,而且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形下,B国最好是被A国兼并!你看,一个关键假设的改变,结论就截然相反。事实上,以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为代表提出的“新国际贸易理论”,就是对传统比较优势定理的修正。他的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全世界生产大飞机的公司就那么两家:波音、空客。哦,差点忘了,后来还有中国商用飞机公司。
这意味着,如果某种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和谐的国际贸易分工格局可能根本不会出现。其实理解这点根本就不难:如果分工总是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那么为什么现实中那么多弱小企业会被强大企业兼并或者破产倒闭?为什么不同生产率的企业不能和谐共存?能想到这两个问题,其实就足以质疑比较优势定理的普适性。
此外,要将比较优势理论应用到人类社会或宇宙社会,还需要另一个前提:首先要假设这两个国家都必须存活下来,而且谁都不能消灭谁。具体到某个国家或社会,就是人人拥有生存权,这是现代社会的人权基本法则。
接下来我要简单地证明,比较优势理论赖以成立的这两个前提条件,在人类社会和宇宙社会中都难以满足,因此宇宙才可能陷入“黑暗森林”之中。
三、没有绝对优势,人类社会和宇宙社会都无法和谐共存
先看人类社会,暂且不谈企业之间的强弱竞争,只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资源的集中使用更有效率(规模经济假设),那么一个拥有全面优势的强者根本就不需要与一个拥有比较优势的弱者合作。相反,按照类似企业竞争的逻辑推理,强者将消灭弱者。设想一下,如果甲的权力和财富都比乙多,甲为什么要和乙合作?甲完全可以借助强权解除乙的权力,壮大自己的权力并进而掠夺乙的财富。因此,认为依靠比较优势实现合作双赢的观点,未免太理想化了。反之,如果甲权力比乙大,但乙财富比甲多,在权力和金钱可以相互制衡的前提下,两者谁都不容易消灭谁,才有相互依赖与合作的基础。这就是我在《什么才是“和谐社会”?》里强调的观点:一个主体只有拥有某种绝对优势,才可能生存下来,然后才可能与他人和谐共存。注意,我说的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在一个权力通吃,或者某种资源可以掠夺任何其它资源的社会里,和谐社会的存在是海市蜃楼。
可能马上又有人提出质疑:在现代文明社会,任何人都拥有生存权,没有人可以合法地消灭别人,因此合作是一种强制性约束下的次优选择。好吧,质疑者总算让步了,但这就显得借助于比较优势理论捍卫的人类社会和谐共存的理论基础非常矫情和勉强!文明社会的法律固然可以阻止强者对弱者进行赤裸裸的肉体消灭,但可以阻止强者对弱者的其它消灭形式吗?比如,国家可以立法禁止杀人,但能禁止强拆吗?可以禁止强拆,但能禁止“合法的”强拆吗?我推荐大家有空看看电影《利维坦》(Leviathan),这部获得国际大奖的俄罗斯影片讲述了一个普通的渔民之家被市长强拆,并且妻子“被自杀”而丈夫被诬陷入狱的悲剧故事。
更有意思的是,在科幻小说《三体》中,这种“人人都有生存权”的现代文明社会法则,反而可能成为人类社会在面对外星文明入侵时的陷阱,这可真是一个巨大的悖论!
于是,我们来讨论一下宇宙社会,如果它存在的话。在《三体》第二部《黑暗森林》中,作者刘慈欣借女主人公叶文浩提出了“宇宙社会学”的两条公理:第一,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第二,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我认为,理解这两个公理,是理解“三体”三部曲的起点,因此不妨称之为“三体公理”。“三体”本身是一个由许多故事构成的庞大体系,每一个故事其实都是这两个公理不断推演的逻辑结果。根据“三体公理”,因为宇宙中的资源是有限的,而每个文明都想生存下来,所以不同文明在扩张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竞争、矛盾、冲突。因此,地球文明和宇宙中的“三体”文明之间的博弈就构成了剧情的主线。
最后,我们把“三体公理”和比较优势定理成立的两个前提条件结合起来分析,结论将是非常悲观的。第一,宇宙中的资源总体是有限的,如果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更有效率(规模经济假设),那么不管是人类社会还是宇宙社会,都不可能实现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和谐共存。第二,如果人类社会在面对外星文明的侵占危险下,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这里的“大事”就是让人类社会的精英生存下来)的效率优先原则,坚持“人人都有生存权”的人权法则(公平),那么人类社会的资源就无法实现最有效率的利用,从而无法战胜比自己更进化的“三体”文明,最终人类社会将会灭亡。因为“三体”文明并不遵循人权法则,他们彻底地贯彻“社会达尔文主义”。借助《黑暗森林》中“破壁人二号”的话来说,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大规模逃亡,因为既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公平地逃亡,那就不允许任何人优先逃亡,所以最终谁都逃不掉!
总之,在黑暗的“三体公理”面前,不管是人类社会还是宇宙社会,冲突不可避免,灾难不可避免,和谐只是梦想。问题是,最终人类社会是怎样存活下来的?根据我前面的推理,一定是因为人类社会掌握了相对于“三体”文明的某种绝对优势。它是什么呢?暂不剧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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